关于印发《宜宾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参加各类行业协会的管理办法》的通知

日期:2020-03-16 返回

宜职院﹝2019﹞5号

宜宾职业技术学院

关于印发参加各类行业协会的管理办法的通知

 

学院各部门:

《宜宾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参加各类行业协会的管理办法》经学院2018年第11次行政会议研究、第20次党委会议审核,现印发于后。

附:宜宾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参加各类行业协会管理办法

                      宜宾职业技术学院

                      20191月8日


附件:

 

宜宾职业技术学院

关于参加各类行业协会管理办法

 

学院加入相关行业协会可以及时了解到最新的学术动态和行业资讯,同时提升学校在行业内及高校中的知名度。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校参加各级各类行业协会的管理,保护学校合法权益,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学校专业建设、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促进行业协会与学校合作的健康发展,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以学校名义或院系(部门)名义依法依规加入的符合学校专业建设及发展需求,具有专业代表性的各级行业协会、学会、商会、产业联盟、同业公会等且经国家有关政府部门审批同意的合法社会团体(以下统称行业协会)。

第二条 学校鼓励并支持各院系(部门)加强与相关行业协会的联系,积极承担行业协会工作,努力扩大学校在各级各类行业协会中的发言权和影响力。

第三条 以学校名义加入的各级各类行业协会,应具有较大的专业覆盖面或跨院系(部门),专业面覆盖面较窄的行业协会可以所在院系(部门)的名义加入。

第四条 学校鼓励并支持有条件的院系(部门)牵头成立行业协会或相关行业协会挂靠学校(以下统称挂靠协会),以充分发挥学校的行业引领示范作用。

第二章 入会审批及管理

第五条 加入各级各类行业协会,应由归口院系(部门)提出申请,如涉及到多个院系(部门)应共同提出。

第六条 加入各级各类行业协会的申请及审批程序如下:归口院系(部门)填写《宜宾职业技术学院加入行业协会申请表》(见附表),所在院系(部门)负责人审核签章→科技服务中心审核签章→分管院领导审核→科技服务中心备案。

第七条 未经学校批准,不得以学校名义或院系(部门)名义参加各级各类协会,已加入有关协会的院系(部门)要重新完善审批程序。以学院教师个人名义加入的各级各类行业协会,需持相关材料在科技服务中心备案。

第八条 需要学院派人在各级各类行业协会中担任理事、常务理事等职务的,一般由归口院系(部门)党政联席会议提出人选,报科技服务中心备案;学院领导干部在行业协会中兼职的,需符合干部兼职不兼薪的要求,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审批。

第九条 科技服务中心对学校及各院系(部门)参加的各级各类协会进行登记备案,建立健全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登记档案。

第三章 挂靠协会的审批及管理

第十条 学校牵头成立并挂靠学校的协会组织,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文件精神办理申报和审批手续,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成立。

第十一条 凡需挂靠我校的协会,归口院系(部门)应以书面报告并附组织章程、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同意的文件等必要资料,经所在院系(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送科技服务中心审核并报学校审批,同意后方可认定挂靠我校。

第十二条 批准挂靠的协会组织院系(部门)应做好协会管理工作,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意识形态管理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和学校利益,并保证学校财产安全。

第四章 经费使用与管理

第十三条 经批准以宜宾职业技术学院名义参加的各类行业协会,由学校全额承担团体会费,额度以缴费通知为准,所需费用纳入科技服务中心年度预算,会费缴纳由协会归口院系(部门)负责办理。

第十四条 经批准以院系(部门)名义参加的各级各类行业协会,会费由院系(部门)承担,可在专业建设或工作经费中支出,纳入院系(部门)年度预算,会费缴纳由协会归口院系(部门)负责办理。

第十五条 经批准以个人名义参加的各级各类行业协会,会费由个人自筹,可在个人主持的教研科研项目中支出,按教研科研经费报销程序办理。

第十六条 学校为挂靠协会提供一定的工作经费支持,经费纳入归口院系(部门)年度预算。

第十七条 经学校推荐、协会批准、科技服务中心备案,担任各级各类行业协会理事、常务理事及以上职务的教师及其推荐的代表学校参会的会员,参加年会或其他学术活动所发生的会务费、交通费、住宿费等均由院系自筹。

第十八条 学院鼓励院系(部门)积极承办具有一定影响力的行业协会年会等活动,相关院系(部门)应提交承办方案(含收支预算),报学院审批后方可承办。

第五章 参会责任和义务

第十九条 学校鼓励各院系(部门)及教师个人为扩大学校知名度和影响力,积极参加经批准加入的各级行业协会组织的评选活动(包含但不限于先进个人、学术论文、人才培养方案、教科研成果及典型案例等的评选),评审费及因获奖需参加学术交流会等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所在院系(部门)或个人自筹,第一署名单位为宜宾职业技术学院的获奖成果可纳入学校教学科研成果统一奖励。

第二十条 未经学校同意,不得将专业建设成果或重大项目建设成果以个人名义参加行业协会组织的评选活动。参加评选的成果不得有知识产权争议,如有争议由第一署名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第二十一条 各行业协会归口院系(部门)每年年底应向科技中心书面提交年度总结报告。

第二十二条 担任各级各类行业协会职务及参加学术交流者应完成下列任务:

1)认真了解本学科领域及行业的最新动态、前沿技术及发展趋势,每次参会后应书面或口头向所在院系(部门)报告参会情况,或以讲座形式向校内有关业务部门传达;

2)向国内同行宣传介绍学院的学术成果、科研能力,努力扩大学校的影响力;在协会的各类活动中为学院争取学术地位与学术声誉;

3)带动教师队伍建设,积极培养中青年学术骨干。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科技服务中心不予办理团体会费:

1)未提交第二十一条所需书面材料者;

2)参加国外学术团体和学术活动者。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试行,未来将根据试行情况进行修订和完善。

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由科技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申请院系(部门)

联系人

电话

拟加入协会名称

拟加入协会地址

拟加入协会联系人

电话

会费(元/年)

拟加入协会形式

□学院名义入会     □院系(部门) 名义入会

拟加入协会会员级别

□常务理事单位     □理事单位     □会员单位

加入协会后的校内负责人

校内负责人

电话

协会简介

(不够可附页或附其他相关材料)

入会意义

(列要点)

申请院系(部门)意见

(签章)

科技服务中心

意见

(签章)

主管院领导意见

(学院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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