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开展文明行车及规范停车的通知

日期:2020-08-05 返回

各部门、二级学院:

为积极推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营造良好的交通秩序,进一步加强校内车辆停放管理秩序,按照实地考察对标对表环境要求,结合市创文办、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关于印发<宜宾市交通不文明行车行为抄告反馈办法(试行)>的通知》精神,请各部门、二级学院组织全体教职工学习通知的具体内容,严格按照规范车辆文明驾驶和停放行为。现对校园内各类车辆文明行车及规范停车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车辆停放要求

(一)车辆进入校园要求。校内停车场(位)只提供学校公私车辆及来校办事人员使用,校外车辆未经同意禁止入内。

(二)严格按照规定停放车辆。教育引导全院广大教职工和学生严格按照规定停放车辆。

二、落实管理责任,综合治理违规停车等行为

(一)学生工作部(保卫处)开展道路交通和车辆停放的巡查和纠察,及时处置违规行车、停车行为。

(二)各部门、二级学院要教育引导和师生员工遵守学校交通管理规定,文明行车,共同维护校园交通秩序杜绝校内急速行车、长鸣车辆喇叭等行为。

(三)各楼幢宿管人员发现违规停车行为,给予及时劝导,如不听劝导及时与保卫处取得联系。

三、对违停车辆的处理

(一)教工违停车辆的处理

1.一次违停者,由学生工作部(保卫处)对车辆粘贴《校内违章停车通知书》,核实车辆所有权,做好记录并告知车主予以整改。

2.二次(含二次)以上违停者,学校对车辆牌号等相关信息在全院进行通报,对其车主及所在部门的精神文明考核进行扣分1分/次,记录在所属部门或二级学院,在年终安全责任考核中扣10分,同时车主和部门不得参与各项评优评先。

3.屡次违停或拒不服从管理者,将予以锁车并交由交警处理。车主3年内不得评优评先。

4.对因违停等不文明行为造成他人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交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5.车辆违停记录(含各部门办理的业务联系单位车辆)作为所在部门的精神文明工作和安全工作的考核依据。

(二)学生违停车辆的处理

1.不允许学生驾驶机动车上学,不予提供车位停车。

2.学生用自行车(共享单车和共享电单车禁止进入校园)和统一停放到已划定的自行车停放处,对于违停自行车由学生工作部(保卫处)予以处理。对于处理自行车需由学生所属二级学院出具材返还材料方可归还学生本人,并作为所在部门“学生管理工作”考核依据。

3.禁止学生驾驶摩托车和电瓶车进入校园,学生工作部(保卫处)对学生驾驶进入校内的摩托车辆有权予以扣留,责令限期纠正,做出书面说明并由二级学院负责人出具返还材料后方可予以返还,并作为所在部门“学生管理工作”考核依据。

四、执行时间

2020年8月6日—2020年12月31日

五、集中活动期间的车辆管理

(一)校外单位、人员的活动。各部门、二级学院在校内开展涉及人员和车辆较多的活动,如组织会议和考试等活动时,校外车辆原则上不得进入校园,确需在校内安排停车的,提前报学生处(保卫科)批准后方可进入。如果在学校内开展大型活动等特殊时段(如新生报到等),车辆行驶与停放方案另行通知。

(二)在校内居住的非学院职工人员所有的车辆按本通知要求执行。由保卫处通知车主,并向其进行宣传。

请各部门、二级学院务必高度重视,迅速启动全面领学,确保工作做细,做实。认真传达和宣传本通知的规定和要求以及附件1,教育本单位教职员工和告知业务联系单位车辆自觉遵守相关规定,共同维护安全、文明、和谐的校园交通秩序和校园环境,全力以赴支持宜宾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

附件1:宜宾市交通不文明行车行为抄告反馈办法(试行)

党委宣传统战部

2020年8月5日

 

 

附件1:

宜宾市交通不文明行车行为抄告反馈办法

(试行)

为进一步推动公务用车、公共交通车辆和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私车在文明交通中的示范带动作用,特制定以下试行办法。

一、覆盖范围

1.公务用车:翠屏区、南溪区、叙州区、临港经开区各部门(单位)公务用车,市直各部门(单位)公务用车(含租用车辆),市属及市属以上企事业单位和各级文明单位的车辆。

2.公共交通车辆:公交车、出租车、智轨。

3.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私车:登记在翠屏区、南溪区、叙州区、临港经开区及区直各部门(单位)在职人员,市直各部门、市属及市属以上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区属及区属以上企业中层及以上干部名下,或者配偶名下的由该人员长期使用的私车。

执行时间

2020年7月—2020年12月

三、抄告内容

参与抄告的公务用车、公共交通车辆和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私车,在本市范围内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依规进行处理的同时,向所在单位进行抄告。

1.机动车辆乱停乱放;

(1)未停在划线区域的机动车或停在线内但车头朝向不一致的机动车,均属于乱停乱放。

(2)检查区域:翠屏区、南溪区、叙州区、临港经开区主城区的主次干道、商业大街、大型商超、应急场所出入口、景区、背街小巷、农贸市场、公园广场、乡镇场镇。

2.机动车不礼让行人和非机动车;

(1)车辆不礼让遵守交规过马路的行人和非机动车。

(2)相关要求:符合“五三二一安全行车法”行车要求,即距离斑马线50米外就要随时观察行人动态,30米外就要松开油门减速,20米外车速减到15公里/小时,10米内必须停车。

(3)检查区域:翠屏区、南溪区、叙州区、临港经开区主城区的主要交通路口和主次干道。

3.机动车占用非机动车道。

(1)机动车超车、转弯均不得占用非机动车道。

(2)检查区域:翠屏区、南溪区、叙州区、临港经开区主城区的主要交通路口和主次干道。

四、严格考核

1.各级各部门(单位)收悉所属员工的违章信息后,由单位自行对该员工进行批评教育。

2.在创文年度目标绩效考核时,市创文办依据市公安交警支队抄送的以上3类不文明行车信息,对涉事人员所在部门(单位)或管理部门予以扣分,每起不文明行车行为扣0.5分。

3.个人一年内被抄告三次及以上,取消年度评优。

4.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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