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9-2020学年度第1学期星级文明寝室评选活动的通知

作者:成洲    日期:2019-09-11 返回

           关于开展2019-2020学年度第1学期星级文明寝室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分院、系:

为了加强学生寝室的管理,创造良好的寝室生活、学习、休息环境,提高学生寝室的文明程度、美化程度、整洁程度,本学期在全院大专学生寝室中开展星级文明寝室评选活动。

一、参与对象

全院大专学生,以寝室为单位申报。

二、组织机构

1、主办单位:学生工作处

2、承办单位:宿舍管理中心

3、协办单位:各系(分院)、物业公司、院系学生会

三、活动具体事项

1、报名由各系(分院)根据学生自愿,填写《宜宾职业技术学院星级文明寝室申报表》(见附件1),辅导员签字后,系(分院)汇总填写《宜宾职业技术学院星级文明寝室申报汇总表》(见附件2),盖章后交学生处备案。本次评选要求18、19级学生寝室参与率≥70%,申报时间为2019年9月16日-9月22日。

2、由系(分院)组织,各班级对本班寝室进行创评;系(分院)对本系所有寝室进行检查、评比,按本系现有学生寝室总数的30%以内的比例推荐(合住寝室以人数较多学生的系部为准)。系(分院)创评时间为2019年9月16日-12月29日。

3、系(分院)完成自评工作,填写完成附件1、附件2,盖章后报学生处。系(分院)上报时间为2020年1月2-4日。

4、学生处组织人员对系(分院)推荐的寝室进行分组交叉检查评比验收。在推荐的寝室中评选出院级文明寝室(根据排名情况,按全院学生寝室总数20%以内的比例进行评选)。学院评定时间为2020年1月。

四、参评条件

1、遵纪守法,严格遵守学院规章制度,寝室管理制度健全,执行好。寝室全体成员有统一的创建星级文明寝室的意识和行动。

2、寝室成员学习风气浓厚,学习成绩良好,有良好文明习惯,团结友爱。

3、寝室卫生良好,寝室内物品摆放整齐、统一、清洁;寝室内经过认真设计和美化;节约用水用电,爱护公物。

4、寝室成员须4人以上(含4人)。

五、评选细则

1、评选项目内容:

评选包括:寝室内务及卫生、寝室纪律和加减分等三个项目。

2、评比办法:

⑴、寝室内务及卫生由系(分院)学生分会负责日常检查,院学生会不定时抽查;寝室纪律由宿管人员和院学生会负责检查;院相关部门领导不定时抽查。系(分院)每周做好总分工作。

⑵、创评结束后由各系(分院)组织完成计算汇总排序。

⑶、总评期间由学生处组织交叉检查,在推荐的寝室中评选出星级文明寝室。

3、评选记分办法:

⑴、学生寝室内务及卫生周得分=系学生分会检查平均分×70%+院学生会检查平均分×30%

学生寝室内务及卫生总评成绩(总100分)=∑周得分÷周数

⑵、学生寝室纪律周得分=系学生分会检查平均分-院学生会检查分

学生寝室纪律总评成绩(总100分)=∑周得分÷周数

⑶、学生寝室奖励得分(总100分)= ∑创评期间奖励项目得分

记分详见附件3《宜宾职业技术学院星级文明寝室评分标准》

⑷、学生寝室总分=学生寝室内务及卫生总评成绩×60%+学生寝室纪律总评成绩×30%+学生寝室奖励得分×10%

4、评定等级:

星级寝室的评定共分为4个等级,即一星级寝室,二星级寝室,三星级寝室,四星级寝室。

5、表彰奖励办法:

凡评定为星级寝室的寝室:

(1)全院通报表扬,根据不同星级给予相应奖励。

(2)个人素质积分考核加分:室长加6分,成员每人加4分;

(3)寝室室长被评为“优秀寝室长”,并可参加“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

(4)星级寝室成员在评选“三好学生”、奖学金、助学金、入党积极分子时,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权。

附件1:宜宾职业技术学院星级文明寝室申报表

附件2:宜宾职业技术学院星级文明寝室申报汇总表

附件3:宜宾职业技术学院星级文明寝室评分标准

宜宾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工作处

2019年9月11日

抄送:宣传部、计财处

[发文单位] [印发时间]印发

附件1:宜宾职业技术学院星级文明寝室申报表

宜宾职业技术学院2019-2020学年第1学期星级文明寝室申报表

寝室号码

所属院系

班级

寝室长

寝室成员

申报

宣言

寝室

内务

卫生

检查

成绩

时间

成绩

时间

成绩

第一周

第二周

第三周

第四周

第五周

第六周

第七周

第八周

第九周

第十周

第十一周

第十二周

第十三周

第十四周

第十五周

第十六周

第十七周

第十八周

第十九周

第二十周

总评成绩

排名

寝室

纪律

检查

成绩

时间

成绩

时间

成绩

第一周

第二周

第三周

第四周

第五周

第六周

第七周

第八周

第九周

第十周

第十一周

第十二周

第十三周

第十四周

第十五周

第十六周

第十七周

第十八周

第十九周

第二十周

总评成绩

排名

奖惩

记录

名称

类型

记分

总评成绩:

辅导员意见

系(分院)

意见

总成绩:系(分院)排名:

签名:公章:年月日

学生处

意见

签名:公章:年月日

此表正反面打印,一式两份,一份系(分院)留存,一份交学生处。

附件2:宜宾职业技术学院星级文明寝室申报汇总表

宜宾职业技术学院2019-2020学年第1学期星级文明寝室申报汇总表

序号

院系

班级

寝室号

寝室长姓名

总分

排名

系意见

附件3:宜宾职业技术学院星级文明寝室评分标准

宜宾职业技术学院星级文明寝室评分标准

项目

内容

分值

学生

寝室

内务及卫生

100

制度

建设

10

1.寝室全体成员有统一的创文明寝室的意识和行动。

3分

2.制定和落实寝室管理、卫生值日制度,并严格遵守。

3分

3.在寝室醒目位置统一张贴作息时间并严格执行。

4分

寝室

卫生

40

1.室内空气清新,无臭味、异味。

5分

2.地面清洁干燥,无积水、无垃圾、无痰迹。

5分

3.墙面及屋顶无印迹、蜘蛛网、积尘,门窗亮洁,无乱涂乱画、乱贴乱挂现象。

5分

4.及时清理垃圾,保持防火通道畅通,不在寝室及楼道内堆放垃圾、杂物。

5分

5.厕所内无尿垢、积便,无污物、污迹,通风良好。

5分

6.室内设施完好无损,按统一指定位置整齐摆放保洁工具。

5分

7.门窗清洁无污损,窗台干净无垃圾,玻璃干净无灰尘,电器干净无蛛网。

5分

8.宿管部门或宿管老师无卫生检查不合格记录。

5分

内务

整理

30

1.床被洁净,铺垫整齐,被子竖叠3折,横叠4折,叠口朝前,统一置于铺位一端中央,枕头置于被子上层。铺面不摆放其他物品,床单平整。床下干净,无杂物。

5分

2.床下鞋子距外床沿垂直线内侧10厘米摆放成一线,鞋头统一朝外,并按皮鞋、旅游鞋、胶鞋、布鞋、凉鞋、拖鞋的顺序和颜色由深至浅的顺序排列。

3分

3.毛巾统一晾在指定位置,竖向对叠晾成一线。

2分

4.牙膏牙刷放在口杯内,牙刷头朝上刷毛朝下,牙膏头朝下,倾斜方向一致,按统一指定位置将口杯摆放成一线。

3分

5.按统一指定位置将碗筷等餐具整齐摆放成一线。

3分

6.盆、桶整齐摆放在统一指定位置。

2分

7.桌凳干净,摆放合理,桌面物品、书籍摆放整齐。

3分

8.室内箱柜和个人行李箱摆放整齐、无灰尘。

2分

9.衣服整齐统一收纳在储物柜内,晾晒方式统一,不得乱挂乱放。

2分

10.经常清洗鞋袜,杜绝滋生有害细菌和产生异味。

3分

11.清洗后的衣物晾晒在指定位置,不得私自在室内牵绳晾晒衣服。

2分

寝室

文化

20

1.整体布置文雅、合理、大方、舒适、美观、学习氛围浓厚,寝室文化积极向上。

5分

2.每个床位朝寝室门方向悬挂或张贴就寝人员的姓名、班级及联系方式。

5分

3.每个寝室经共同住宿人员商定,确定具有文化内涵和高雅的寝室名。

5分

4.寝室两侧墙相对张贴贴近学生生活、激发学生高尚情趣的名人名言或学生的毛笔字画。不能使用低级、庸俗、反动的张贴物。

5分

寝室

纪律

(100分,为扣分方式)

1.自觉遵守作息制度,早上要按时起床参加早自读或早锻炼,晚上要按时熄灯就寝,不做任何影响他人睡眠的事。

10分

2.上课期间不得随便进入寝室,不得擅自翻动他人床铺、箱盒及其他生活用品。

10分

3.不得留宿来客,未经许可不得外宿。

20分

4.注意用电安全,严禁私拉电线乱接电源。

20分

5.不得擅自更换灯具,禁止使用蜡烛等明火照明。

20分

6.严禁在宿舍楼内焚烧物品,严禁在校园内燃放烟花爆竹。

20分

7.所住人员应服从室长、宿舍管理员、值日老师及值日同学的管理。

20分

8.不得在寝室内吸烟。

10分

加分项

获奖学金一、二、三等,分别3、2、1分/人次。

个人获国家、省、市、院表彰,分别5、3、2、1分/人次。

获学院通报表扬,1分/人次。

参加各级各类比赛个人获国家、省、市、院一等奖,6、5、3、2分/人次,其余等级按每低一等减0.5分/人次。

主动向学校有关部门通报情况,制止恶性事件发生,1分/次。

积极参加寝室文化创建活动获奖,2分/次。

寝室成员批准为中共预备党员,2分/人次;预备党员转正,1分/人次。

英语过六、四、三级(注:均以所过级最高级加分)分别加5、3、2分/人;计算机二、一级(注:均以所过级最高级加分)分别加2、1分/人;普通话二甲加1分/人

一票否决项

1.寝室成员赌博、打架、酗酒。

2.寝室出现安全事故的。

3.寝室成员受违纪处分。

4.寝室或寝室成员被院级通报。

5.寝室成员被查处使用违禁电器。

6.寝室成员被查处私藏或使用管制刀具或违纪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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