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职业技术学院老龄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组建宜宾职业技术学院老龄协会并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院老龄协会是在院党政领导下,在市老干局、市老龄委、市人事局的具体指导和帮助下,实行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娱乐、自我保护的群众组织。
第三条:学院老龄协会的主要任务是:组织会员学习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科学知识;认真贯彻落实党和政府的各项方针政策;维护和争取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发动和组织会员创办力所能及的第三产业,开辟老有所为的场所为社会和老龄协会创造财富,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老有所教”。
第四条:学院老龄协会是学院党政联系、团结离退休教职工的桥梁和纽带,老协应支持学院的改革发展,遵守学院党政的各项规章制度,同时积极反映会员的意见和建议、维护学院的团结、稳定、和谐。
第二章 会员
第五条:凡在学院年满60周岁以上的男性和55周岁以上的女性离退休教职工,本着自愿原则,承认协会章程,参与协会的工作和活动,均可申请参加学院老龄协会,对长期在外,不能参加活动的会员可保留会籍。
第六条:会员的权利
1、有参加协会的活动、会议以及发表意见,提出建议的权利。
2、在协会内有选举和被选举权。
3、有对协会工作及协会领导提出表扬、批评的权利。
4、有对协会工作、制度进行监督的权利。
5、有享受协会规定的福利待遇的权利。
6、有退会的自由。
第七条:会员的义务(除应遵循公民的义务外)
1、应遵守协会章程,执行协会决议。
2、以主人翁的态度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努力完成协会安排的任务。
3、维护协会声誉,维护协会的团结和稳定。
4、按期交纳会费。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学院老龄协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个人服从协会,少数服从多数。
第九条:学院老龄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其职责是
1、审查和批准学院老龄协会的工作报告和各项决议,讨论决定协会的工作计划。
2、修改协会章程。
3、选举协会领导班子。
4、听取和审查协会的财务报告。
5、其它需要会员大会作出决定的事项。
第十条:学院老龄协会委员会,设会长1人,副会长1-2人, 秘书长1名;财务、宣传、文体等委员若干名。委员会负责处理学院老龄协会的日常工作。委员会由会员大会民主选举产生,每届任期2年,可连选连任,对年满70岁以上,因健康原因,原则上可不再被选任。
第十一条:学院老龄协会委员会委员必须热爱老年事业,热心为老同志服务,身体健康,为人正直,办事公道,有一定组织管理能力和奉献精神。
第十二条:学院老龄协会按有利工作,有利开展活动的原则可分成若干小组,每组设小组长名负责组织本小组的活动。
第四章 经费管理
第十三条:学院老龄协会的经费开支实行民主理财,量入为出,坚持帐务公开,主动接受会员和上级监督。严格物资器材管理防止流失损坏。
第十四条:学院老龄协会经费来源有:
1、市有关部门和学院的拔款及资助。
2、协会开展的各种经营活动的收入。
3、单位和个人的捐款。
4、会费。
5、其它收入。
第十五条:学院老龄协会经费的主要用途是:
1、学院老龄协会开展的各项活动。
2、兴办协会的福利事业。
3、慰问和救助会员。
4、表彰和奖励先进集体和个人。
5、老龄协会委员会成员、小组长、干事的慰劳费。
6、其它用于协会的支出。
二00七年三月七日修定